導讀:為了幫父親一個小忙,女子與大她21歲的男子假結婚爭取戶口,誰知戶口落定之后男方卻不愿離婚了。在女方起訴之后,男方還向法院起訴婚內向親戚借債90萬,希望女方能幫忙還款,不僅如此男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還因為詐騙罪進過監(jiān)獄。難道僅因為一次好心的幫助女方就要背上這莫名的債務嗎?明明婚后女方都沒有跟男方一起生活過,也要替這位詐騙犯還債嗎?
為了落戶上海,年齡相差21歲的男女結婚。如今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卻不同意,雙方對簿公堂。
11月2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二審最終駁回男方上訴,維持了一審準予雙方離婚的判決。
“結婚只是為幫他落戶”
小梅是個90后上海姑娘,從小父母離異,長大后一人生活。2017年,小梅的父親找到她,說要她幫一個忙。
“父親說他有個朋友想落戶上海,讓我?guī)退麄€忙,就辦一個結婚手續(xù),不是真的結婚。”小梅說。
小梅就這樣走進婚姻。對方是一個比自己大21歲的男人,叫阿彬。同年5月,小梅與阿彬去民政局領證,辦了結婚手續(xù)。
據(jù)阿彬說,他與小梅是經人介紹認識,并且小梅的父親也欠了他錢,小梅答應配合他結婚并幫對方取得上海戶口。
轉眼,小梅和阿彬已經“結婚”快四年,但二人并沒有在一起生活。其間,阿彬因犯詐騙罪入獄。惴惴不安的小梅提出要和阿彬辦理離婚手續(xù),但阿彬卻不同意。
想離婚?沒這么容易
2021年2月,小梅起訴至法院,認為她與阿彬只是名義夫妻,要求與阿彬離婚。
但阿彬提出,他曾向親屬借90萬用于購買房子及裝修。阿彬認為雖然雙方沒有夫妻感情,但在債務未處理清楚的情況下,不同意離婚。
小梅辯稱,她只是聽父親的話,要幫阿彬落戶上海才與他登記結婚。他們兩人從來沒有在一起生活過,這只是形式婚姻。至于阿彬說的借款,她完全不知情。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梅和阿彬婚后未共同生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且雙方亦認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予小梅與阿彬離婚。
一審判決后,阿彬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維持原判,四年婚姻終告結
二審中,阿彬提出除了一審中提到的二人共同債務的問題外,雙方還曾簽署過一份協(xié)議書,約定在阿彬沒有取得上海戶口之前,小梅不得提前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小梅辯稱,之所以跟阿彬結婚,完全是聽了父親的話,為了幫助阿彬解決落戶的問題。至于所謂的不得離婚的約定,她并不清楚。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小梅和阿彬之間應否準予離婚,如應準予離婚,雙方是否有共同債務在本案中應一并處理。
最后,婚姻因該是神圣而嚴肅的,絕不應當如此兒戲。想必經過這次的教訓,女方也會知道了婚姻的重要性了,并不是真的跟誰結婚都一樣,一段悲慘的婚姻就是一個無底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