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今天,浙江樂清“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被告人鐘元被執(zhí)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確認,被告人鐘元駕駛車牌號為川A31J0Z的轎車在浙江省樂清市從事滴滴順風車營運期間,因嗜賭欠債,產(chǎn)生劫取女乘客錢財之念,并準備了尖刀、頭套、膠帶等作案工具。
2018年8月23日10時許,鐘元通過滴滴軟件接到女乘客林某到樂清市翁垟街道的訂單后,以用微信結算為名誘騙林某取消訂單。當日13時10分許,鐘元駕車到約定地點接上林某,在行駛途中伺機搶劫,因林某察覺鐘元行為反常提前下車未果。
24日9時許,鐘元接到女乘客趙某某(被害人,歿年19歲)到浙江省永嘉縣的訂單,借故誘騙趙某某取消訂單遭拒。
當日13時28分許,鐘元駕車接上趙某某。14時15分許,鐘元駕車行至樂清市淡溪鎮(zhèn)上江岙村附近山路,停車拿出尖刀威脅趙某某,劃傷趙某某左手,用膠帶捆住趙某某的四肢,并將趙某某手機支付寶賬戶中的9000元錢轉(zhuǎn)入自己的銀行賬戶。鐘元繼續(xù)駕車行至淡溪鎮(zhèn)石角龍村附近路段,又在轎車后排座強行奸淫趙某某。因恐罪行敗露,鐘元用手掐趙某某頸部,持尖刀朝趙某某頸部捅刺數(shù)刀,致趙某某右側頸外動脈斷裂大出血死亡。鐘元將趙某某尸體拋于路邊懸崖斜坡下,棄車逃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