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務工歸來,七個月后勝利生下一個男孩,然而丈夫懷疑這個小孩并不是自己親生的。次月,丈夫帶孩子做了親子鑒定,結果證實了他的懷疑。原來,在他們夫妻倆異地分居期間,其妻子不僅與他人同居,還見了對方的父母。知道真相后,丈夫隨即起訴第三者,索求精神損失費。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妻子與人生子丈夫索精神損失被駁
近日,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由第三者支付原告董某先期墊付的醫(yī)療費用、生活費、營養(yǎng)費等合計17527.04元,但對其精神損失費5萬元的索賠請求,法院認為原告的精神痛苦來自于妻子的不忠實行為,而非被告,遂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顯示,2008年,原告董某與湯某相識,并于2012年3月在董的老家山東登記結婚,當年10月生育一子。2018年,夫妻兩人分居兩地時,男方在廣東廣州,女方在湖南株洲一家足浴店務工。
而在務工期間,女方湯某與同在足浴店務工的朱某同居了,湯某對朱某隱瞞了其已婚且尚未離異的事實。在同居期間,女方還去了朱某家,見了男方父母,朱某父母還給了紅包。這一切,身在廣州的董某被蒙在鼓里。
2020年湯某懷孕了,當年6月湯某回至丈夫董某在廣東省廣州市的住處生活。7個月后,湯某生育一男孩,董某懷疑孩子非自己親生,于是在廣州做DNA親子鑒定,鑒定結論為“排除董某為孩子的生物學父親”。2021年3月,湯某攜小孩到株洲,朱某配合做了DNA親子鑒定,鑒定結論為“支持朱某為孩子的生物學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