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福州市教育局最新回應↓↓↓
工作提示
根據《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20〕9號)精神,因疫情防控和提前放假等原因,借鑒省內兄弟城市做法,2022年12月19日,福州市教育局、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聯(lián)合出臺2022年秋季學期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指導意見。具體如下:
一、2022年秋季學期保育教育費按月結算,2023年1月份按半個月結算。
二、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部署的停課、停學,市屬幼兒園保教費按以下方式退還:
1.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
2.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3.結算方式可選用抵頂下學期同項目收費或直接退費等方式。若幼兒家長與幼兒園在入園時簽訂的協(xié)議有包含退費辦法的,從其約定。
三、各縣(市)區(qū)要高度重視,根據省政府的定價目錄和收費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可參照市屬幼兒園退費方式,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加快制定縣(市)區(qū)屬幼兒園退費方式,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