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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離婚后被判賠丈母娘16萬帶娃費
據(jù)報道,10月16日,#男子離婚后被判賠丈母娘16萬帶娃費#的話題登上熱搜,江蘇一男子和妻子離婚后,前岳父母就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帶娃費。2010年,蘇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記結(jié)婚,4年后育有一子,岳父母承擔(dān)起了帶娃的責(zé)任。
2014年,李某將兒子交由孩子外婆方某照料。并主動出具承諾書,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2019年,李某和妻子離婚,方某將前女婿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承諾的帶娃費。
法院審理認(rèn)為,本案中方某并無義務(wù)帶娃,且承諾書算是一種合同,一審判決李某支付總計16萬多元帶娃費。李某不服判決上訴,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